问题 | 离婚后起诉抚养费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及关于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往往会立足于多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和判断,如何具体决定抚养费用正是聚焦的核心议题之一。
在这个阶段,法庭将会着重关注青少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亲的经济负担状况以及所处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准等诸多因素。 若父母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予以支付; 而对于承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家庭,其抚养费的比例则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倘若父母双方均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的数便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基准,参照上述比例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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