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七岁男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文规定,在涉及离婚相关事宜的司法程序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事宜,首要任务是要求父母双亲先行进行深入商议和洽谈,以期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再交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依具体情形,遵循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判。 若子女年满八周岁,则法院需尊重其真实意愿。 鉴于本案中的孩子已经七岁,正处于已满两周岁但尚未达到法定八周岁年龄范畴内的特殊阶段。 因此,假如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抚养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从各方面进行深思熟虑的综合评判和权衡考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抚养子女的实际能力、子女自身所表达的意愿(纵然此项并非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以及其他可能对抚养孩子的最佳利益产生影响的各项因素。 法院最终的判决旨意在于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保护与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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