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弟弟带残疾女儿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于离婚诉讼中,有关子女监护权事宜,首先需优先考虑子女权益最大化。
倘若涉及的为具有残障之女性子女,则法院会全面比较并权衡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子女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情感依附程度及父母抚养能力等等。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其母亲亲自照料; 而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裁决,始终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为准绳。 若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亦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针对具有残障之女性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若父亲具备抚养能力且有意愿,同时也符合子女权益最大化的原则,那么他有可能获得部分或全部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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