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都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当婚姻关系终结之时,若孩子由某一方直接监护抚养,则另一方有责任承担孩子所需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至于此项费用的具体额度以及支付的时间周期,应先由相关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 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在做出裁决过程中,法院将充分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的经济实力、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社会生活水平等等。 倘若孩子在特定情况下有超过原先协议或判决所设定数额的正当需求,他们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请求。 因此,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用的裁决往往是基于双方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全面评估而得出的,其目的在于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良好的教育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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