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小孩离婚判给谁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典礼完成后,子女被分配至某一方抚养,然而此后却衍生出了新的环境状况或者双方达成共识,期望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更改,这便可向所在国度的最高法律机构提起申请,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在此之后,负责审理的法院将会依据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是否应变更抚养权做出裁决。 考虑的诸多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双方的抚育能力、子女的个人意愿(特别是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的年龄以及生活环境的变迁等等。 倘若父母双方能够就抚养权问题达成新的共识,亦可通过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 若调解圆满成功,则可制作调解书以示确认; 反之,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则需再次启动诉讼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倾听双方的观点与证据,最后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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