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方不支付抚养费,该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父母未能妥善承担起应尽的抚养职责,未成年或是无法独自维持生活状况的儿女享有向其亲生父母追索抚养费用的合法权益。
倘若儿女的抚养问题是通过诉讼判决解决,并且在法庭裁决中明确了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流程,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然而,申请执行期仅限于近两年内的抚养费用; 反之,假设抚养事宜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进行解决的,那么建议他们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按照月度定额向儿女支付抚养费用直至他们年满18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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