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母亲争执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中,首要任务即是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对自身具备的优势与局限进行深入剖析,同时积极搜寻对己方有力的证据资料。
为此,以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以帮助母亲赢得孩子的抚养权: 第一种,提供由权威医疗机构开具的个人已经实施输卵管结扎术或者已确认失去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其次,提供孩子长期以来随己方共同生活,且对他们的生活以及教育倾注全身心关怀的有力证明文件。 通常情况下,若孩子连续较长时间跟从某一方生活,法院可能更倾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长期陪伴孩子的那一方; 再次,倘若另一半身患永久性的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是其他严重疾患,建议提供相关诊断证明; 此外,若对方有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也可出示涉及该行为的相关证据,如吸毒被强制戒毒的实据、亲朋好友对其不良习惯的证言等等; 最后,为了赢得孩子的信任与好感,建议母亲更加悉心地照料孩子,争取到超过八岁以上的孩子亲自表达愿意随母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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