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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能否减少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金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在特定的情况下适当降低。
然而,这仅适用于特殊且有限的情形。
通常来说,若出现以下几种状况,则抚养费用可考虑适当下调:
首先,如果因严重疾病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持续时间较长,造成其经济来源中断,无法按照原先的协议或者裁决所决定的金额进行给付,而在此期间,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却能够承担起这部分责任并且具备抚养能力时;
其次,当父母中的一方因为犯罪行为被收押改造,导致其无经济能力履行抚养义务时;
再次,当直接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之后,如果继父/母愿意承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时;
最后,即使父母在缴付抚养费方面有所减少或暂停,但是只要他们恢复了甚至超越原先的抚养能力,那么子女仍然有权依法要求调整回原有水平的抚养费,甚至进一步提高抚养费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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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2: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