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抚养费应由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构成。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予以确定(以下为详细规定): 首先,若父母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通常可以设定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 若是负责照顾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率则可适当地上调,但是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次,如果父母没有固定的收入,抚养费的金额则可参照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以先前所述的方法进行计算; 至于在此基础上是否需要增加或减少抚养费,就需要考虑父母的特殊情况了。 最后,如有例外情况,则可以适度调整前述比例。 若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均无经济收入或者音讯全无,可用他们的财产来抵扣抚养费。 在此须要强调的是,根据法律法规,父母仅对未满十八岁的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通常只需承担抚养责任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岁成人之时。 然而,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并仍在接受学校教育期,且尚未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时,只要父母依然有能力提供经济支持,那么就有可能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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