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是否存在共同抚养孩子的说法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这里所说的“共同抚养”,实际上就是指离婚之后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父母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利是完全有权共同享有和行使的。 但是,必须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指导原则,依照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由父母双方轮流对孩子进行抚育和照顾。 这就被称为“轮流抚养制度”,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将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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