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有几种途径可供选择用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夫妻双方可以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2.若在离异之后直接负责抚养儿女的一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对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病症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继续照顾子女; (二)在与孩子共同生活期间,未尽到应承担的抚养责任或是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又或者是这种生活状态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明显的不良影响; (三)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 (四)存在其他正当的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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