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缩解释
限缩解释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文义进行解释,其适用的范围过于宽泛,遂限缩法律规定的文义的范围,使其局限于核心含义部分,以此达到立法的本来意图。如,将“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问题 | 论理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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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分类论理解释主要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论解释等方法。 (1)扩大解释,是指超过被解释对象的字面含义或日常含义范围,如扩展、使用该字词的较为边缘含义,但没有超出该词句的应有含义范围,或者说仍在该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之内,因此也没有超出一般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2)缩小解释,是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3)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4)反对解释,是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5)补正解释,是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是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目的在于避免断章取义) (7)历史解释,是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比较解释,是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与论理解释的关系司法者在对刑法条文中的词语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文义解释居于首选的位置,若行为并未被词语通常含义所容纳,然后再进行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等。但是最终做出的解释必须在该词语语义的射程范围之内,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导致法律虚无主义。也即是,文义解释不仅是解释的出发点,也是一切解释的终点。 论理解释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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