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男方拒绝女方看望孩子,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因某些原因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探视权,那么您可考虑向该法院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请求恢复并增进您的探视权。
然而,倘若涉及到可能对孩子的心理或生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决定暂时中止您的探视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于某位家长的情况下,另外一位家长则需承担相应的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负担的金额和支付时间的长短问题,将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若协议未能达成,最终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协议或者判决并不代表妨碍子女在紧急情况下向各自的父母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始设定数额的合理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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