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需要人员监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上,在执行监视居住期间,并不一定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持续进行全天候的监控。
监视居住的主要含义在于,司法机构有权力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避免任意离境或者变更指定居所以外区域,而必须留在原址范围之内,同时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 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针对监视居住的方式选择具有多样性,其可能采取电子设备的应用、定期巡逻或是不定期突击检查等各种手段来实现,并不完全依赖于专门的团队或者个人进行24小时警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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