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有权放弃孩子的法定监护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孩子的父母作为首要的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并履行对孩子的赡养义务,这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职责。
然而倘若父母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充分履行这份重任时,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示条款,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他具有适当监护能力的人士可向法庭提出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请求。 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将仍然被认定为他们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然而,若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幸离世或出于其他因素丧失了对孩子的监护能力,则以下人员中拥有监护能力者,应被正式任命为监护人: (1)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2)哥哥和姐姐; (3)其他与未成年人关系亲密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亲属、朋友,前提是他们得到未成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明确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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