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监护人是否仅限于其父母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为其亲生父母。
然而,若父母因某种原因无法继续行使被赋予的抚养职责时,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倘若其他具备监护能力之人愿意为此主动提起诉讼请求变更监护权,这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 未成年人士的直系家长,即他或她的父亲母亲,应为他们的法定顾问。 对于那些已经离世或是丧失了监护能力的年幼子女,按照法律规定,以下人员将被视为具有监护资格,承担其监护事宜: (1)祖父、祖母及外祖父、外祖母; (2)兄弟姐妹; 以及(3)其他与未成年人关系较亲近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亲戚、朋友们,只要他们得到了未成年人父母工作单位或者其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及村民委员会的认同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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