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能否用来抵扣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夫妇双方都可以自行协商选择将财产进行分割并用于抵扣孩子的抚养费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财产分割与支付抚养费在法律层面上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因此在实现上述抵销的过程中,必须优先秉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不能仅凭任何一方的意愿行事。 以下为三个常见的适用场景介绍: 1、夫妇双方就该问题达成共识之后,自行协议离婚; 2、尽管经过了漫长的审理流程,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成功解决离婚事宜; 3、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妇双方在充分沟通之后达成共识,并得到法官的判决确认。 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夫妻中有一方失去经济来源或者暂未找到行踪,法官亦有权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将夫妻共同财产折算成对应的金额来替代抚养费,这一做法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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