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争取儿子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支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男方争取对儿子抚养权的案件中,用于证明合乎法律法规的相关事实之证据有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由医疗机构递交的男方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其次是由于孩子长期跟随其生活,对他的学习和成长付出了深深关切并有相关证明; 第三种则是能够提供明确信息指出对方确实存在其他子女(例如通过户籍查询得知的结果); 此外还有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能够展示另一半患有长久无法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症状表征; 如果存在对方吸食毒品、赌博成瘾、酗酒无度以及虐待儿童等有害习惯并可能影响到孩子身心健康等情况,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同时,若孩子从小就陪同祖父母居住在一起,并且祖父母有意愿并且有能力协助和照顾他们的外孙女或孙子,这样的条件也是需要被证明的; 八岁以上的孩子如有表明希望与父名共同生活的话语,这也是需要独立向法庭诉说的事实; 最后,能够显示男方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相当充足的证明亦将成为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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