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还可以更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为大家详细解释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进行更改。
在夫妻离婚之后的任何时间段内,无论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者是抚养能力出现重大改变,都可以寻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程序,通常是由父母双方先行商议决定,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法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然而,关于抚养关系变更的案件,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从两个关键要素进行审查: 首先是变更抚养权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其次是抚养人是否具备抚养能力和相应的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所述,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父母一方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变更抚养关系。 总的来说,法院在判断是否需要变更抚养关系时,将主要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因为疾病或伤残失去抚养能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有不尽抚养义务,有否虐待子女的行为,是否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儿童的个人意愿,以及另一方是否具备抚养能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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