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患重大疾病费用如何分摊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即便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终止,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并不因此减少或消失。
这里所指的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和伦理原则建立的既成事实,不会因为家庭结构的改变而消弭。 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的身份和地位都依然不变,仍然被视为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这体现了法律对亲情的尊重以及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维护。 其次,尽管离婚会使父母与子女的生活环境发生改变,但他们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关爱和守护这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却并没有随之取消。 事实上,当离婚发生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具有上述职责和义务。 他们需要继续承担起照料子女、塑造其性格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责任。 再者,若子女有一方是由另一方直接抚养,那么该抚养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 关于抚养费用承担的比例以及期限的长短,可以通过双方面对面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民间审判机关进行裁决。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情况下向亲身父母中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金额的合理需求请求。 最后,倘若父母中其中一方故意拒绝履行自己对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自生存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前者将失去对后者的领养权,并且后者有权主张自身权利,强制要求获得抚养所需的经济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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