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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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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置送达的条件

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 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二、留置送达方面目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农业税取消后,乡村合并,基层组织辖区范围扩大,在编工作人员减少,特别是对农民送达法律文书,有的被送达对象住所地离村组长住所地较远,当其拒收法律文书时,送达人员束手无策。有时为了送达一份诉讼文书,法院送达人员往返寻找了好几次,花费了好多时间但还不能送达。

二是经济交流和人员的广泛流动,农民工涌入经济较发达的地方打工者居多,发生诉讼后,有的用电话能联系上,而其故意拖延诉讼,甚至电话应允已定好的开庭时间而不按时到庭。

三是许多基层组织的作用和职能弱化,有的基层组织缺少人员和固定的办公地点,结果是寻找困难;有的基层组织对司法机关存在抵触情绪,以法律无明文规定其有义务协助送达为由而拒不配合,或者是基于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协助义务,造成送达不能。

四是单位拒收诉讼文书的情况增多。受送达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只能交给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对法人、其它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因种种原因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如何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特别是涉及到军队、国家部委等重要部门时,送达人员有时连这些单位的大门都难以进入,送达根本无法按规定完成。

三、留置送达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 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四、不适用留置送达的情况

如果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而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因为对调解协议当事人在送达之前均有权反悔,其拒收调解书,意味着其对调解协议的反悔。


留置送达相关词条

  • 一审审限

    一审审限,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结的法定期限。

  • 答辩期间

    答辩期间,是指被告及其代理人向人民法院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的法定期间。

  • 冻结期限

    冻结期限,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财产实施限制其使用、流转等措施的有效期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期限最长为1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为2年、查冻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期限最长为3年,且到期后可按照原来的期限续期。

  • 公告期间

    公告期间,是指某一对象在被最终确定法律效力之前,由相关单位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相关人员公布相关情况以收集异议的时间段。

  • 民事诉讼送达

    民事诉讼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 送达诉讼文书

    送达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在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的有关文书送交受送达人。

  • 二审审限

    二审审限,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结的法定期限。

  • 人民法院指定期间

    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或者执行过程中,依职权指定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限。

  • 调解期间

    调解期间,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期限。

  • 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法定期间。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长时效为二十年。特殊时效具体依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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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