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审限
一审审限,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结的法定期限。
问题 | 留置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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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一、留置送达的条件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 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二、留置送达方面目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农业税取消后,乡村合并,基层组织辖区范围扩大,在编工作人员减少,特别是对农民送达法律文书,有的被送达对象住所地离村组长住所地较远,当其拒收法律文书时,送达人员束手无策。有时为了送达一份诉讼文书,法院送达人员往返寻找了好几次,花费了好多时间但还不能送达。 二是经济交流和人员的广泛流动,农民工涌入经济较发达的地方打工者居多,发生诉讼后,有的用电话能联系上,而其故意拖延诉讼,甚至电话应允已定好的开庭时间而不按时到庭。 三是许多基层组织的作用和职能弱化,有的基层组织缺少人员和固定的办公地点,结果是寻找困难;有的基层组织对司法机关存在抵触情绪,以法律无明文规定其有义务协助送达为由而拒不配合,或者是基于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协助义务,造成送达不能。 四是单位拒收诉讼文书的情况增多。受送达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只能交给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对法人、其它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因种种原因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如何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特别是涉及到军队、国家部委等重要部门时,送达人员有时连这些单位的大门都难以进入,送达根本无法按规定完成。 三、留置送达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 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四、不适用留置送达的情况如果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而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因为对调解协议当事人在送达之前均有权反悔,其拒收调解书,意味着其对调解协议的反悔。 留置送达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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