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的扶养费用,其应由另一方支付的金额大小,我们需要进行仔细而全面的分析:
首先,在决定离婚的前提下,父母双方都应该有权利对子女的抚养费用进行商量与商定; 如果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当事人便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请求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如子女的需求程度,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方面来做出合理的裁决。 (1)假如父母有稳定且持续的收入来源,他们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通常是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 承担多个子女抚养责任时,这个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须遵循一个原则,即最高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如果家长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需要承担的抚养费用就可以按照当年的收入总额或是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参照标准,参考第一点制定出对应比例。 (3)遇到特殊情形,例如需特别护理未成年子女等,可以适当调整或降低前述比例。 (4)父母双方都有权签订有关协议,约定其中一方直接照顾子女,并且该方负责支付所有的抚养费用。 然而,倘若直接照顾者出现明显的抚养能力问题,无法满足子女所需的费用,造成子女健康状况受到不良影响,这时法庭将会做出不利于该方的判决。 此外,以下几种情形下,子女都有权请求其有承担能力的父亲或母亲加倍提供抚养费用: (1)最初设定的抚养费用低于儿童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子女患上疾病、上学所需要的开支已经超出了原规定数额; (3)还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要求增加抚养费用。 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应该持续支付到他们达到成年或是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然而,如果位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并且该青少年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足以保证他们在当地的正常生活水平,则父母可以暂停支付抚养费用。 至于那些虽成年却还未能实现独立生活的个体,父母仍旧负有抚养之责,必须继续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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