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往往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首要考虑的因素其实应该是孩子的意愿及适合他们成长的环境。 一般而言,孩子的抚养权将根据如下几种情形作出裁决: 首先,如果孩子的年龄未满两周岁,法律倾向于由母亲直接抚养; 其次,随着孩子年岁的增长,如果已经达到两周岁以上的年纪,那么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双方家长能否就这个问题达成协议。 若协商失败,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定; 最后,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并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父母离异之后,子女无论是交给父亲还是母亲抚养,都依然是父亲与母亲的孩子。 无论何时何地,身为父母的一方都应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法定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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