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孩子存在如下状况之一,父母双方可协商变更抚养权: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因为身患重病或者身体伤残等因素,已经无法再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子女,或者他们与子女一起生活,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负面影响; (C)孩子年满八周岁之后,有独立思考和表达意愿的能力,也愿意跟随另外一方住在一起,而那位监护人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精神条件; (D)在实践中,确实出现了其他值得重视的理由,支持变更抚养权的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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