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合法取消对方的探视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之后,不可撤销对方的探视权益。
离婚协议生效以后,未承担直接抚养孩子责任的父或母,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而对方则须履行提供协助的义务。 然而若能够证明对方对孩子的探视会对子女的心理和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可以向法庭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待终止探视为由消失时,应立即恢复原有的探视安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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