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抚养权归属于某位家长,而其有意愿代表另一位家长免除该成年人赡养费用,或是被扶养人已成年,那么未抚养一方可取消支付相应的费用资助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支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乃为父母的法定义务所在; 然而在处理此类民事纠纷时,需依据民法领域中的私意自治原则进行审慎判断。 考察具体案例,如有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之后愿意负责全面的生活费用支出,并不再向另一方追索其应负担的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家长即可遵循其意愿,停止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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