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监护人时,法律有哪些相关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变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一即监护不当,或者对指定的监护人人选持有异议而未能在法定的时限内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或是有其他具备监护资格的人或相关机构,向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更换被申请人作为监护人。 此类申请变更监护人的过程通常如下: 首先,现有的监护人已经无法履行其监护责任,或者存在故意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此乃变更孩子监护人所必需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关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庭审请求,请求方可能包含未成年人生父生母,长期照料未成年人起居的祖父母等,他们必须是与孩子关系密切的家族成员或相关组织; 最终,由法院基于孩童真实情况和利益出发,依据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更改孩子监护人的审判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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