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权是否可以发生变动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后,抚养权当然是可以进行调整和改变的。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夫妻离婚之后的任何时间段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都可以以相应的方式进行变更。 针对于离婚之下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我们会始终秉持着“从而保障子女的身体心智全面和谐发展,更为利于子女茁壮成长,以及保护和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基本原则予以审慎考虑; 在确定抚养权归属的过程中,我们将全面并充分地考虑到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或者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以此来移后,为了确保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不论何时我们都有权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通常情况下,调整子女抚养权的事宜首先应当由父母双方先行协商确认,若协商无果的话,便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司法裁决予以变更。 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法院都会予以法律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遭受意外的伤害,导致无法继续担任监护人去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他(她)跟孩子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3.截至八周岁,希望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以上述一方具备抚养能力为条件; 4.有其他合理且适当的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各项事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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