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孩子能否要回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能生育孩童之夫妻在以下情况下仍可争取抚养权:
第一种是与未成年子女同居的当事人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而丧失了抚育子女的能力; 第二种便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且存在虐待子女之行为,或者其日常生活方式和行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负面影响; 第三种则是已年满八岁的未成年子女自愿选择跟随另一位拥有抚养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 最后一种形式是基于其他法定合理理由,必须进行抚养权的变更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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