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母亲有权提出修改子女抚养事宜的申请。
然而若一位亲生父母想要改变子女的养育方式,必须满足下列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首先,留在孩子身边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如果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是在身体上受到了残害,以至于无法再持续承担起孩子的养育责任; 其次,留在孩子身边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如果不能够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孩子的恶劣行径,或者他和孩子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再次,当被抚养人,也就是已经年满8岁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时,这一方必须具备承担其生活费用的经济实力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 最后,必须有其他合理、充足的理由来证明需要进行抚养权的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