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儿子抚养权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男婴抚养问题,审判结果可能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取决于双方的品质优劣和子女的成熟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在具体的审理过程中,应依据以下准则进行裁决: 首先,若男婴尚处于两岁以内的年龄阶段,那么法院倾向于将抚养权判予女方,然而若出现如下情况,抚养权便会转向男方: (1)即女方患有的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无法与之共同生活; (2)女方具有抚养子女的物质条件却未尽到抚养责任,而此时男方对此提出异议并希望能领养孩子; (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形,导致孩子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其次,当孩子年龄超过两岁时,审判机关将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估,以确保决定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 若是双方均对抚养权有所期待的话,那么若其中一方出现如下情况,其将被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 (1)已经实施过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无其他子女伴随左右,而对方却已有多个子女; (3)尽管双方的抚养条件大致相当,但是如果孩子长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同生活,而且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表示愿意并有能力协助抚养孩子,则此方享有较大优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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