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是否还有权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男方拥有法定权利要求重新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欲更改子女的抚养关系时,首先建议双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亦可考虑向合法的司法机关申请介入调解。 对于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且作为父母的一方希望调整子女抚养权,合乎情理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充分的支持: (一)与孩子处于共同生活状态的另一方由于某种严重的疾病情形或者身体残疾导致无法继续承担养育责任;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虽然履行了相关义务,但却有虐待子女的嫌疑,甚至继而发生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生活事件; (三)对于八岁以上的子女,表示愿意跟随新的父母居住,而该方则具备养育此名子女的能力; (四)基于其他合乎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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