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不允许看孩子,如何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面临离异境地且女方拒绝让男方实现对孩子的探望时,男方有权诉诸法院,请求仲裁机构协助其行使探视权。
倘若双方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离婚且法院已就男方如何行驶探视权给出明确判决,或即便在男方已经依法提起诉讼并获得判决之后,女方依然无视规定拒绝男方探望孩童,那么,男方有权提出强制诉讼申请。 针对孩童探视权的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仅会采取必要的排除阻碍行为,而不涉及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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