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在离婚后要出子女的抚养费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在离婚之后,子女选择由男方照顾生活起居,女方仍需承担起抚养责任,然而这种情况下,两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女方亦有权选择暂停支付抚养费用。
关爱照顾子女成长费用总额,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双方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来具体衡量制定。 对于拥有稳定且固定收入的家长来说,抚养未成年子女所需费用通常可依其当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来计算支付。 当然,对于同时担当着两个或更多子女抚养义务的家庭来说,这一比率亦可适当提高,但通常最高不得超过当月总收入的半数即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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