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来探视孩子应如何处理法律上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离婚情形下,若配偶一方未能履行合理探望权之义务,您可尝试通过友好沟通解决问题。
双方可通过协商,共同确定探望孩子的具体日期、地点以及次数等事宜。 在离婚之后,对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相应地,作为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 关于如何行使此种探望权利的方式及时间,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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