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妻子放弃子女抚养权是否可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破裂之后,女方完全有权利选择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断绝与孩子之间的母女亲情。
因此,即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女方不再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也必须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用给孩子,以便维持良好的亲子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情纽带不会因为父母亲的离异而被轻易割舍。 即便在离婚之后,孩子依然会承认父亲和母亲这两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与其保持紧密的联系。 在任何情况下,父母对于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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