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再婚时如何要回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想诉求子女抚养权的事宜,建议由双方先行商榷解决。
如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如父母一方欲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从法律上而言,此项要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首先,为人父母者,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以致无力继续承担抚养义务时; 其次,在对待孩子方面,如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存在虐待倾向,以至于给他们带来身心伤害; 再次,若已年满八岁的子女,自愿选择跟随另外一位亲属生活,且这位亲属具备抚养的能力; 最后一种情况是,存在其他充分有力的理由,使得抚养关系需要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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