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所应具备的各项内容中,首先需要记载的便是有关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础性信息。
其中既包含了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出生日期及婚姻注册时间等关键要素; 同时也应载明离婚意愿的表态次数以及是否获得了各方认可等等。 接下来,协议应明确提及当事人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再者,对于婚姻中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分配事宜,亦需在此处详细注明。 具体来说,应明确何方享有对孩子的直接监管权,并约定相应的抚养费用金额、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 第五部分则涉及到的是家庭共有财产与共同承担的债务进行详尽的划分,使其能够被明确界定从而避免法律纠纷。 如若离婚的原因主要源于某一方的过失过错,那么此部分还应该详细说明离婚损失赔偿事项。 最后,倘若在离婚后,某一方由于赡养子女、照顾老年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完成工作任务等因素造成生活上的压力较大,需要对方给予援助的话,协议中也应具体列明有关援助双方协商的方案。 此外,如若夫妻中有一方因为以上所提到的家庭职责付出相对人物的较多努力,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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