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离婚后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本约定的抚养费用超出了其承受范围时,他们有权利与对方进行协商,酌情降低抚养费用。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该方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
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确定。
倘若负担子女赡养责任的一方因为长期患有疾病或失去工作能力,以致经济状况较为困窘,无力按照原先的约定支付抚养费用,但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又能够承担较大比例的抚养费用,那么拥有此类情形的一方可提出减免部分付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