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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的任何时刻里,无论是哪一方或者双方的状况或抚养能力都出现了较大规模的改变,均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申请。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先行进行商议并达成共识,如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对此做出判决性的调整。
若存在如下几种原因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将对此给予支持和批准: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因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是由于身体上的伤残而失去了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未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甚至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3.孩子年满八周岁并且愿意同另外一方共同生活,而这一方也有抚养能力的条件下;
4.如果具备其他合法充分的理由,需要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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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