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人离婚,抚养费应如何计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问题,我们要根据特定情况进行慎重考虑与研究。
在此过程中,我们主要关注几个核心因素: 孩子们的真实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以下是详细说明: 首先,当父亲或母亲有稳定的工作并且有稳定的收入时,他们应该按照年收入至少20-30%的比例来支付之子或女抚养所需的费用。 若同时承担两名或多名孩子的抚养责任,这种比例可以适度扩张,但是,总体上最高不应超过年收入的50%。 在计算工资总额时,我们需要将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等等各类收益纳入考虑范围内。 其次,如果父母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在支付子女生养费用时,就要参考当年获得的总收入,或者与其从事行业相同的人员的平均收入作为参考。 务农者支付的抚养费标准一般不能低于所在地区的平均水平。 同理,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商以及私营企业主等的孩子的抚养费,则应该结合他们的经营状况与实际获利给予相应的支付。 最后,针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失去联系的情况,可以考虑用他们持有的财产来抵扣孩子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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