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附合
不动产附合是指动产与他人不动产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题 | 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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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一、附合应具备以下要件: ①附合物系属不同的所有人。 ②附合后尚可辨认原物。 ③附合物已达到不可分离的程度,或者强行分离所费过大。 二、附合的分类 附合又可分为不动产上的附合和动产上的附合。不动产上的附合,是指动产附合于不动产,成为不动产的组成部分。这应当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并支付偿金。动产上的附合,是指动产之间的结合。这应当由各所有人按其动产的价值,共有合成物。如果一方动产的价值显然高于他方的动产,也可由价值高的一方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并向他方支付偿金。如果能区分主物从物,则应由主物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并支付偿金。 附合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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