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起诉离婚不付孩子生活费的情况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双方是达成自愿和平解纷的离婚方式,此前曾经详细制定并承诺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那么您可以凭借着这样的物质保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正式的诉讼申请,主张对方按照既定的抚养费标准按时支付孩子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
倘若您与另一方是经历过法庭庭审过程的诉讼型离婚方式,当初的审理结果或裁定已经明确判定或调解了抚养费数额,您不必再做过多等待,可以直接携带此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前往相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督促对方切实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责任。 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额的总量设定,必须充分考虑孩子的现实需要以及父母双方经济实力和本地具体社会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 对于有稳定经济来源的监护人来讲,他们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一般可在其当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范围内考虑,这是因为他们可能还要负担自己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开支。 然而,如果他们要同时照顾两个及以上的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就要适度提高了,但仍需保持在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以免对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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