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不付孩子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明确规定,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既是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法定义务,也是其对未成年人成长所需经济支持的责任担当。
因此在离婚后,未直接照顾子女的任何一方,都需要依法履行支付孩子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用的职责。 具体而言,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裁决。 倘若不直接照顾子女的父母一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且拒不支付抚养费用,那么监护一方将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身以及子女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另一方面,若相关问题已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定,家长也能够据此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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