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补充抚养费是否可以更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补充条款是可作变更的。
当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教育金额已经无法满足抚养所需的费用开支时,原始签订的离婚协议便有了进行修订的空间。 此时,子女的抚养费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或追加。 倘若经过双方充分商议仍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向上申诉来提出追加抚养费请求,最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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