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妻一直不给抚养费,该如何进行索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步入婚姻生活后因为各种原因而最终选择离婚,在结束婚姻关系以后,许多情况下前妻并未按照约定及时缴纳孩子的抚养费用。
面临这种状况时,(1)倘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曾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便有权据此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法院要求对方按约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 然而,若法院对此事做出判决后,对方却仍旧无视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拒绝遵守,此时可申请由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在这过程中,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法院将对包括房产、车辆在内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同时,对于当事人有可能触犯到的违法行为,如拒绝支付抚养费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那么,这还可能导致他们被处以拘留甚至罚款等刑事处罚,甚至涉及到更为严重的刑事罪行,即对抗法院判决之罪行。 (2)倘若夫妻二人的离婚当时是通过司法程序,并且已经法院裁决前妻必须承担抚养义务的话,你同样可以依据此判决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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