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应如何维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对于未给付抚养费用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在法律框架下可行使沟通和协商权,以此解决实际问题;
如无法达成共识,应当依法采取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具体而言,若婚姻关系系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的,应根据双方自愿达成且签署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内容,由另一方向其承担相应义务,同时亦可据此协议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用; 倘若离婚程序为法院判决,则可依据离婚判决书中所载明的对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费用支付条款,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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