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贷款
商标权质押贷款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以其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融资模式。
问题 | 股票质押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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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向银行当地分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贷款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四)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任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七)经营稳健,与我行合作良好;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票质押贷款的计算公式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股票质押贷款的程序1、银行收到借款人的股票质押贷款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用做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2、银行对借款人信贷风险和财务承受能力进行审核分析,根据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限额; 3、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审核同意后,根据有关法规与借款人签定质押贷款合同; 4、银行与借款人签定质押贷款合同后,双方同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证券登记机构应向银行出具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 5、银行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 6、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贷款合同自行终止。银行在贷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退还给借款人。(股票质押期间,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对质押股票进行置换;借款到期前,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委托银行变卖部分或全部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提前还款;借款到期前,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办理股票质押贷款的申请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2、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证); 3、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净资本计算表及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含附注); 4、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质物的权利证明文件; 5、用作质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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