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抚养权的一方享有哪些权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涉及到无子女监护权一方的权利是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之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在依法完成离婚手续之后,倘若父母之中未单独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子女责任者,则应当享有子女探望之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提供协助的义务。 关于行使这一探望权利的具体方法以及时间,夫妻双方可在公正、尊重协商原则基础上进行自由议定;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交由管辖地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