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强制执行未成功,接下来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的探望权,我们需要明确,法律并未赋予任何权力实施强制性手段来确保其落实。
在离婚案件中,不直接承担照料孩子责任的父亲或母亲具备了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而对方则负有积极配合与支持的义务。 假如父亲或母亲试图通过探望的方式来影响或危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有权依法暂停该探视活动; 待相关风险因素消除之后,探望活动应继续进行。 至于那些故意拒绝合作且妨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的个人和团体,法院也具有相应的司法权力,可以动用拘留甚至罚款等强迫措施加以遏制,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及探视行动进行强制性干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